服務條款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條款及細則

多謝您選用 GLO Travel Limited (旅行代理商牌照號:354384) 。您在報名/購買我們的任何旅
遊服務 (如下) 的同時同意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請在提交報名表/訂單之前仔細閱讀以下
條款及細則。
A. 旅行團及服務
1. GLO Travel Limited 的服務範圍包括組織及營運旅行團、自由行、自選附加服務和
個別旅遊服務 (統稱「旅遊服務」)。旅遊服務詳情詳列於資訊包 (「資訊包」) 內,
其包括由 GLO Travel Limited 或其業務夥伴通過營運網站、電子郵件、網上資源及
其它方式提供的相關資訊/材料。
2. GLO Travel Limited 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授權及/或委託其商業合作夥伴、承辦
商及/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任何或所有旅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膳
食、景點觀光、旅行團、當地活動、自選附加服務和個別旅遊服務 (「委託服務」)。
您同意接受由 GLO Travel Limited 授權及/或委託的相關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
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委託服務。
GLO Travel Limited 將在合理範圍內對委託服務進行監督以確保服務質素,對於超
出其合理監督範圍的事項概不負責。
旅行團
3. 旅行團是 GLO Travel Limited 提供及開放予公眾報名的外遊旅行服務,其包含的服
務內容以及其他詳細信息列載於資訊包內。除非另有規定,您必須依照資訊包中的
指引報名參加旅行團。
4. 旅行團參加名額分配以先到先得為原則,以繳付留位費及提交報名表為準。除非您
收到 GLO Travel Limited 的書面通知,否則僅向 GLO Travel Limited 繳付任何或部
分團費及/或提交報名表並不代表您的報名已獲得 GLO Travel Limited 接納。GLO
Travel Limited 保留接受報名與否的最終權力。
5. 旅行團須滿足最低參加人數的條件 (即由 GLO Travel Limited 自行決定的每個旅行
團最低參加人數) 方可成行。只有當您收到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發出的
成團確認通知 (「成團確認通知」) 時,該旅行團才會被視為確定成行。若您的報名
不被接納或旅行團未能成行並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向您發出通知,您將
可依照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所規定的條款獲得退款。若您未能遵從任何要
求,包括但不限於依照 GLO Travel Limited 列明的付款期限前(除非另有規定,一
般為旅行團出發前六十天) 繳付全額旅行團團費、遞交有效的旅行證件及簽證證明,
以及提交相關個人外遊紀錄及健康申報表,則作自行退團論,除以下取消旅遊服務
及退款政策規定外不設退款。
自由行
6. 自由行是 GLO Travel Limited 受私人委託,獨立於旅行團的包團外遊旅行服務。自
由行詳情會通過電子郵件或 GLO Travel Limited 或其業務夥伴營運的網站向您提供。
如您希望報名參加自由行,您應以書面形式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交訂單,並
按 GLO Travel Limited 指示繳付訂金。只有當您收到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
式發出的自由行確認通知 (「自由行確認通知」) 時,該自由行才會被視為確定成行。
若您的報名不被接納或該自由行未能成行並由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發出
相關通知,您將可依照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所規定的條款獲得退款。若您
未能遵從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依照 GLO Travel Limited 列明的付款期限前繳付
全額自由行費用、遞交有效的旅行證件及簽證證明,以及提交相關個人外遊紀錄及
健康申報表,則作自行退團論,除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外不設退款。
自選附加服務

7. 自選附加服務只適用於部分旅行團/自由行,另需支付額外費用。服務包括由第三方
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旅行保險、航班套票、酒店住宿及/或當地旅遊服務。詳細信息列
載於資訊包內。
8. 如您希望購買自選附加服務,應在 GLO Travel Limited 向您發出成團確認通知/自由
行確認通知後,根據相關指引以書面形式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交訂單及繳交費
用 (包括支付給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和 GLO Travel Limited 的手續費)。只有
當您收到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確認,該自選附加服務才會被視為被確定。
個別旅遊服務
9. GLO Travel Limited 還提供獨立於旅行團/自由行/自選附加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
商提供的旅遊保險、航班套票、酒店住宿及/或當地旅遊服務的預訂服務 (「個別旅
遊服務」)。個別旅遊服務的詳情將通過電子郵件及/或 GLO Travel Limited 或其業
務夥伴營運的網站向您提供。
10. 如您希望購買個別旅遊服務,應根據相關指引以書面形式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
交訂單及繳交費用 (包括支付給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和 GLO Travel
Limited 的手續費)。只有當您收到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確認,該個別旅
遊服務才會被視為被確定。
11. 在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時,您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亦同意遵守各
服務供應商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或政策。您確認在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
務前仔細閱讀並接受相關條款。GLO Travel Limited 乃根據相關條款及細則向您簽
發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之票據、收據、合約。在不違反「旅遊業監管局」
(「旅監局」)發佈的《持牌人指令》(「《指令》」)的前提下,如服務供應商取消、
延遲或變更任何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 (不論是任何原因),GLO Travel
Limited 對該取消、延遲或變更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任何其他索賠概
不負責,您應根據服務供應商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或政策向服務供應商直接交涉及
追討賠償。
B. 一般規定
12.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於認為必要或因「迫不得已理由( 外 遊 )」下取消、延
遲或變更旅遊服務,除《指令》或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之外一律不予
退款。「迫不得已理由(外遊)」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
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
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 GLO Travel Limited 不能控制的其
他不利離開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旅遊的情況。
13.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因應(i)匯率變動幅度逾 3% 以致安排相關旅行團的成本增
加; (ii)因事前未能預見的情況,以致安排相關旅行團的成本增加; 或(iii)因燃油附加
費的浮動以致機票成本增加,於已報名參加外遊旅行團的顧客繳付全部團費及其他
相關費用前,向有關顧客徵收額外費用。您可選擇接受調整價格繼續參加旅行團,
或自行退出旅行團並取回已繳付的費用。退費安排依照《指令》進行。
14. 對於上述更改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費用及其他相關索償,GLO Travel
Limited 一概不會負責,除本條規定以及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外一律
不予退款。您同意如因旅行團/自由行的變更而產生額外自選附加服務費用 (如更改
住宿及/或交通安排),GLO Travel Limited 可向您收取相關變更的自選附加服務費
用或支出。您亦同意為了所參與的旅行團/自由行或所使用的旅遊服務不受影響,會
因應 GLO Travel Limited 對旅遊服務作出的更改,自行為您的交通、住宿或旅行證
件安排作出適當的調整,並承擔相關費用。

15. 旅行團/自由行中所安排之任何交通、住宿、觀光、膳食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
經確認及訂購後,您一律不得提出更改要求,除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
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如您有任何有別於團體安排的要求 (如因敏感或個人飲食
習慣要求撇除某些食材或需安排其他特定餐單),請於報名參加旅行團/自由行時提
出,GLO Travel Limited 可在合理範圍內作出相應安排和調整,並有權向您收取因
調整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GLO Travel Limited 的額外手續費及相關服
務的差額。
16. 部分旅行團/自由行已包括來往集合地點與外遊目的地的交通安排,此等安排均屬團
體訂位,您必須跟團往返。如您希望停留當地或其它城市,不跟隨旅行團/自由行本
身的交通安排,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您提出的要求,或在合理範
圍內作出相應安排,惟您須負責及繳付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包括但不限
於交通費的差額以及 GLO Travel Limited 的額外手續費。如 GLO Travel Limited 不
接受您提出的要求,而您決定不繼續參加旅行團/自由行,則作自行退出論,除以下
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
17. 如您在旅行團/自由行出發後突然退出或決定不參與任何團體或行程已包含之活動
(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自動放棄 (部分) 行程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GLO
Travel Limited 亦不會提供任何替代活動。
18. 部分旅行團/自由行已包括來往集合地點與外遊目的地的機票,根據航空公司指引,
機票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您如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的機位
(包括行程中的內陸、接駁、回程航班),航空公司有權取消餘下行程的機位或向您
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您額外購買機票。若因本項產生任何額外費用,GLO Travel
Limited 概不負責,除以下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
19. 若您參加「不包交通及住宿的活動」
1
或選擇自行購買來往集合地點與外遊目的地的
機票參加旅行團/自由行,一切有關於自費機票的事宜須由您自行承擔。您必須在購
買自費機票前先與 GLO Travel Limited 確認旅行團/自由行是否成行及確認該團的航
班資料,否則一切後果由您自行負責。如因團體航班或您的自費機票航班基於任
何 GLO Travel Limited 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氣問題、機器失靈、
出入境限制等未能按時到達或因此更改目的地,GLO Travel Limited 對您因而產生
的任何額外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前往最新之集合地點之交通費用等) 概不負責。
20. 由於不包交通及住宿的活動不屬於外遊服務組合,所以顧客就有關活動支付的款項
不是外遊費,而持牌旅行代理商無須為此繳付徵費,該顧客因而不受旅遊業賠償基
金的保障。
21. 除非另有 GLO Travel Limited 的書面許可,GLO Travel Limited 或其委託第三方服
務供應商有權不接受您在出發前、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加旅
行團/自由行。如您堅持更改參加者,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取消您參加旅行團/自
由行之資格,您的報名將被視作自行退出論。除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所規定的
條款外,不設退款。
22. 在報名參加 GLO Travel Limited 的旅行團/自由行前,請自行參閱香港政府/外遊目
的地政府不時公佈及更新的相關外遊警示、出入境限制/要求等 (如適用)。如您在報
名參加旅行團/自由行後,因外遊地點的安全風險、香港/外遊目的地政府出入境政
策等原因自行決定不隨團出發,均作自行退出論。除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所規
定外,不設退款。

1 「不包交通及住宿的活動」(activity without transport and accommodation)指不包括離開香港的交通
及香港境外住宿而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活動,例如在深圳集合和解散的一日遊、在 日本集合和解散的半
日遊等

23.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將不同行程天數之旅行團合併出發。按行程首先回程之旅
行團,在外遊目的地行程完結後,不派領隊隨團,另安排專車前往當地機場/車站,
您須自行搭乘指定航班/車次抵達解散地點。
24. 部分旅行團/自由行會提供團費折扣或優惠,GLO Travel Limited 保留最後計算及決
定您是否能享有相關折扣或優惠的權利。
C. 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
取消旅行團及自由行
25.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等原因確認旅行團未能成團。在此情況下,
您可獲得扣除銀行手續費 (如有) 後的已繳付予 GLO Travel Limited 的所有款項之退
款。
26. 如旅行團標示為「已成團」,代表該旅行團已有足夠人數參加,但旅行團出發與否
仍受其他因素影響,GLO Travel Limited 保留最終決定權。若該旅行團被取消,
GLO Travel Limited 會按照《指令》作出相應安排。
27. 根據《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前
取消該旅行團,須按下述方法向顧客發出通知:
(a) (取消三日或以下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一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
不計);
(b)(取消四日至九日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七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
均不計);
(c) (取消 10 日或以上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 14 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
當日均不計)。
如按照上述所述的規定通知顧客取消外遊旅行團,須根據《指令》退還顧客所繳付
的款項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向發卡機構提交退款申請,並在切實可行的
情況下確保顧客獲退還所有已繳付的款項。如 GLO Travel Limited 沒有在按上述期
限內就取消旅行團通知顧客,須按照《指令》規定向顧客退還顧客所繳付的款項和
賠償相關團費。
28. 如 GLO Travel Limited 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取消外遊旅行團(該團不是外遊
包團),而該團的顧客已向 GLO Travel Limited 繳付辦理簽證服務費或手續費,則
GLO Travel Limited 須根據《指令》退還顧客所繳付的款項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
付款項)向發卡機構提交退款申請,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確保顧客獲退還所有已
繳付的款項。如 GLO Travel Limited 已代顧客辦理不屬於團體簽證的簽證,可從退
還顧客的款項中,扣除相等於 GLO Travel Limited 已繳付的簽證費的金額。
29. 就保證出發的外遊旅行團,其後持牌旅行代理商卻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取消
該旅行團,代理商須於發出取消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發出通知當日不計),按
《指令》規定退還或安排退還顧客所繳付的款項,及賠償團費的 15%(以港幣
1,500 元為上限)。
30. 根據《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 (外遊)取消外遊旅行團,處理
相關退款時可徵收退票費,及於相關旅行團資料中列明的手續費。GLO Travel
Limited 相關費用如下:
(1) 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 (航空公司、火車公司等) 因應旅行團取消而徵收的費
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
(2) 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該旅行團未成團,不收取手續費,如該旅行團已
成團,5 天或以下行程之手續費為港幣 500 元,6 天或以上行程則為港幣 800 元;
以及
(3) 簽證費:如適用,按《持牌人指令》有關規定處理。銀行及付款平台已收取之
手續費將不獲退還。詳情請瀏覽旅監局網站(www.tia.org.hk)。

31. 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前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成本增加,持
牌旅行代理商須立刻通知顧客,並讓顧客在無損其法律權利和責任的原則下,選
擇支付額外費用以繼續參加該旅行團,或於該旅行團出發前選擇退出。如屬後者,
該代理商須按照《指令》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顧客所付
的款項。如上述的更改引致安排該旅行團的成本減低,代理商須按照《指令》退
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相關款項予顧客。
32. 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於外遊旅行團出發後更改任何項目而引
致成本增加,可向顧客徵收額外費用。如有關更改引致成本減低,該代理商須按照
《指令》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相關款項予顧客。
33. 為免生疑問: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取消保證出發的外遊旅
行團,無須按《指令》第 2.32 及 2.59 段的規定向顧客作出賠償。
34. 如外遊旅行團出發後,持牌旅行代理商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更改任何項目而
引致成本增加,該代理商不得向顧客徵收額外費用。如有關更改引致成本減低,該
代理商須按照《指令》退還或(如顧客以信用卡繳付款項)安排退還相關款項予顧
客。
退出旅行團/自由行的退款安排
35. 除《指令》或另有規定外,您已支付給 GLO Travel Limited 的旅行團/自由行團費
(或其中任何部分) 可在以下情況獲得退還:
a. 如您的報名不被 GLO Travel Limited 接納,或旅行團/自由行未能成團,並
由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通知您該報名不被 GLO Travel Limited 接納
或旅行團/自由行未能成團,則您可獲得扣除 GLO Travel Limited 實際支出及銀
行手續費 (如有) 後已繳付予 GLO Travel Limited 的所有款項之退款;
b. 如旅行團被取消 (非因迫不得已理由),並由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通
知您該旅行團被取消,則您可按《指令》規定獲得退款;
c. 如 GLO Travel Limited 在發出自由行確認通知前更改開始/結束日期、集合/解
散地點、交通或住宿安排,而您因該更改選擇退出/終止報名/參加自由行,並
以書面形式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則您可獲得扣除 GLO Travel Limited 實
際支出及銀行手續費 (如有) 後已繳付予 GLO Travel Limited 之所有款項之退款;
d. 除《指令》另有規定/本條款所列情況外,如您因任何其他原因(除第 35(c)
條外)選擇自行退出/終止報名/參加旅行團或自由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或因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而被視作「自行退團」,退款將
按以下安排:
退出日期2 可獲退款3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自由行確認通知

已繳付予 GLO Travel Limited 之團費 (扣除留
位費或訂金及 GLO Travel Limited 的支出,包
括但不限於銀行手續費後) 的全部款項

2 「退出日期」為 GLO Travel Limited 收到您的書面通知告知 GLO Travel Limited 您選擇自行退出/終止報名/參加
旅行團/自由行當天,或若您因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而被視作「自行退團」,則為 GLO Travel Limited 向您發
出相關書面通知當天。在計算本條所設期限時 (如 60 天前或少於 60 天),均不包含旅行團/自由行開始當天。
3 在上述第 35(c)/35(d)條適用的情況下,若 GLO Travel Limited 所扣減的費用不足以涵蓋 GLO Travel
Limited 蒙受的所有損失、損壞及/或就您的旅行團/自由行報名 GLO Travel Limited 已支付的費用/支出,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就所欠餘額向您追討賠償。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自由行確認通知
後,並在旅行團/自由行開始日期
前 30 天4
或較早時間

已繳付予 GLO Travel Limited 之團費 (扣除留
位費或訂金及 GLO Travel Limited 的支出,包
括但不限於銀行手續費後) 的一半款項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自由行確認通知
後,並在旅行團/自由行開始日期前
少於 30 天

不設退款

旅行團/自由行開始當天或之後 不設退款
36. 在上述第 35(d)條適用的情況下,如您曾申請作延期逗留或任何服務之升級要求
(如提升至商務客位、入住單人房間等),並已獲得確認,所有已繳付的費用概不退
還。
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的退款
37. 您以書面形式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交訂單及繳付任何 (或部分) 服務費用後,
不得擅自更改、取消或索償。除非 GLO Travel Limited 以書面形式通知該自選附
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不獲接納,否則一律不予退款。如您需要更改或取消自選附
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有權向您收取
額外手續費。
38. 如因 GLO Travel Limited 取消旅行團/自由行或 GLO Travel Limited 的過失以致自
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被取消/延遲/變更,並且無法向您提供替代服務,
在 GLO Travel Limited 收到您的書面確認後,將向您退還 GLO Travel Limited 已
收取的服務手續費 (如有)。您在此確認並同意遵守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自選
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所適用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或政策。
D. 旅行證件及簽證
39. 除非 GLO Travel Limited 另有規定,您必須自行負責申請/準備所有旅遊服務前往
的旅遊目的地/中途地點所需之有效旅行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通行證、簽證
及因應香港/旅遊目的地/中途地點政府的 (出入境) 政策要求的個人證明文件。您必
須確保 (i) 在旅遊服務的結束當日,您的護照的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亦有足夠的
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ii) 通行證/簽證須於旅遊服務的整個旅程
期間有效及 (iii) 個人證明文件符合香港/旅遊目的地/中途地點政府的 (出入境) 政策
要求。
40. GLO Travel Limited 會根據您所提供的個人及旅遊證件資料進行辦理簽證、訂位手
續,包括但不限於機票、車票、酒店住宿、景點門票、保險等。如您於報名參加
或購買任何旅遊服務後更改個人及/或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即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 及繳付因此引致的所有額外費用。
41. 除非另有規定,如因您提供的個人、旅行證件及簽證資料缺失、其旅行證件錯漏
及/或旅遊目的地或其他旅遊地點當局拒絕簽發簽證而導致您無法參加或使用旅行
服務及/或遭受任何損失/損壞/困難,GLO Travel Limited 概不會負責。除取消旅遊
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的情況外一律不予退款。
42. 即使您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 (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通行證及簽證等),如在出境/入
境時因您個人理由或任何已知/未知原因而遭香港/當地入境處/海關或相關機構拒絕
或延誤出/入境或引致您不能繼續參加或使用旅行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被強制隔離若
干天數等情況),GLO Travel Limited 對此產生之額外費用概不負責。您未能完成
之旅遊服務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GLO Travel Limited 亦不會提供任何替代活動,
您已經向 GLO Travel Limited 繳交的費用概不退還。

4 本條款及細則裏的「天」指的是「曆日」,即一個月內的所有日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E. 保險及健康狀況
43. 旅監局建議旅客出發前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如您沒有購買任何旅遊保險,當遇到
旅行社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而引致額外費用和損失,您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因此 GLO Travel Limited 要求您必須在旅行團/自由行開始前購買足夠旅遊保險 (不
論是自選附加服務推介的旅遊保險或其他合適的保險),並細閱保單內之保障範圍
(及不保障範圍) 及有關條款,以覆蓋旅程中各項已包及自費活動中任何及所有可能
出現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財物及行李損壞/損失、遭受人身或心理傷害、死
亡時的醫療費用及無法繼續旅行團/自由行的遣返費用。您最遲必須於旅行團/自由
行開始日期前 14 天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供購買足夠保險的書面證明。若您未
能提供任何旅遊綜合保險資料或拒絕購買旅遊綜合保險,GLO Travel Limited 可將
其視作自行退出旅行團/自由行論,並按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安排退款事宜。
44. 如因保險事項而需要提出保險索償,請您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及溝通。若您需
要 GLO Travel Limited 提供有關保險證明文件或資料,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向
您收取額外手續費。
45. 如您有任何健康或身體上的情況或會影響您參加或使用任何旅行服務,必須在提
交報名表/訂單時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如 GLO Travel Limited 認為您不適合
參加或使用相關旅遊服務,您的報名可能不被接納,除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
規定外不設退款。
46. (如適用)為保障參加旅行團/自由行的團友的健康及配合個別國家/地區的檢疫安排,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要求您在旅行團/自由行出發前規定的限期內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交個人外遊紀錄及健康申報表,並於您的個人外遊及健康狀況
(包括您的密切接觸者) 發生變化時即時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如您未能在規定
的限期內向 GLO Travel Limited 提交個人外遊紀錄及健康申報表,或申報內容未
能符合 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個別國家/地區的檢疫要求,或您因個人外遊及健
康狀況 (包括您的密切接觸者) 發生變化而導致其未能符合 GLO Travel Limited 及/
或個別國家/地區的檢疫要求,則 GLO Travel Limited 可將其視作自行退出旅行團/
自由行論,除取消旅遊服務及退款政策規定外不設退款。
47. 若您在報名參加旅行團/自由行時未有提交真實、準確的外遊紀錄及健康申報表,
或於個人外遊及健康狀況 (包括您的密切接觸者) 發生變化時未有即時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但在出發後被確認未能符合 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個別國家/地
區的健康申報或檢疫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及/或您的密切接觸者的健康狀況發生
變化),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立即終止您繼續參與行程,並不會安排任何退款。
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向您追討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或要求賠償損失。
48. (如適用)若您在旅行團/自由行出 發後 發現自己可能未能符合 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個別國家/地區的健康申報或檢疫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及/或其密
切接觸者的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必須即時通知 GLO Travel Limited。GLO Travel
Limited 在考慮實際情況以及個別國家/地區的檢疫要求後有權終止您繼續參與行程,
並在扣除一切實際開支及手續費等費用後安排退款。惟如您因相關健康情況或檢
疫要求導致行程延誤、取消、更改時 GLO Travel Limited 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
團。如產生額外費用(如隔離費用、住宿費用等),一切由顧客承擔。
49. 旅遊服務範圍中各項活動皆按需要設計及安排,惟您在參加活動時應遵守 GLO
Travel Limited 員工及/或委託服務之服務提供者的指引及指示。您亦應在活動前先
行衡量您個人的年齡、生理及心理健康狀況、當地的天氣、自然環境、活動內容
等因素,自行評估是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當您認為
有需要時,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意見。

50. 旅遊服務範圍中某些活動或具有潛在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戶外徒步、攀山、滑雪、
溜冰、水上活動、浮潛、水肺潛水、跳傘、熱氣球、機動遊戲、牽涉動物的活動
(餵飼動物、觀看有動物參與的表演、騎乘動物) 等,均有可能引致疾病、損失甚至
傷亡。您在參加該等活動前應清楚了解當中的潛在風險,並為個人安全及健康負
上全部責任。
F.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51. 您明白及同意 GLO Travel Limited 可收集您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或旅遊
證件號碼、聯絡方式以用作申請相關旅行團及提供服務之用,及以上個人資料有
可能被提供予 GLO Travel Limited 之商業合作夥伴及/或其附屬公司用作以上用途。
52. 您有權電郵至 info@glotravel.hk 聯絡 GLO Travel Limited 個人資料保護主任並要
求查察及更改任何 GLO Travel Limited 持有的您的個人資料。
G. 在旅途中遵守法律、條例及指引
53. 無論何時您必須遵守旅行目的地/其他旅遊地點之法律、條例、規則、命令及政策。
若您違反該等法律、條例、規則、命令及政策,GLO Travel Limited 一概不會負責,
並保留向您就該等行為所引致的所有 GLO Travel Limited 的損失、損壞及/或所招
致的費用/支出索取追討賠償的權利。
54. 無論何時您必須遵從 GLO Travel Limited 員工、領隊、導遊及/或委託服務之服務
提供者的指引及指示。如您持續忽視、未能及/或拒絕遵守此等指導及指令;或妨
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友、領隊
或工作人員,GLO Travel Limited 有權拒絕您繼續參加旅行團/自由行的餘下行程。
所有費用將不獲退還,並且 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其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
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有權就上述行為所引致的損失及損壞及/或所招致的費用/支出
向您追討賠償。您被中止繼續行程後之一切活動,GLO Travel Limited 概不負責。
H.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55. 遵照旅監局指示,旅行團收據上有0.15%印花費,為旅客提供保障。旅遊業賠償基
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隨團旅遊,受影響的顧客可申請團費
九成之特惠補償。
56.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顧客提供經
濟援助。
I. 違反本條款及細則
57. 如您未能遵守及/或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GLO Travel Limited 可在任何時候自行
決定及在不影響 GLO Travel Limited 可得到的其他賠償的情況下:(i) 拒絕/終止您
報名/參加旅行團/自由行或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ii) 沒收已繳付
予 GLO Travel Limited 之任何費用;和 (iii) 就您以上行為引致 GLO Travel
Limited 的損失、損壞及/或所招致的費用/支出向您追討賠償。在此情況下不設退
款。
J. 責任
58. 在不抵觸前述條款的情況下,對於一切旅遊服務範圍以外事項招致之損失、損壞、
費用或其他任何索償,包括但不限於 (i) 您自行來往旅行團/自由行指定集合地點及

解散地點之交通、(ii) 您自行安排之住宿及/或旅遊證件及簽証、(iii) 中途離團 (GLO
Travel Limited 不建議中途離團) 或 (iv) 在資訊包中已列明的自由時間期間及/或在
行程完結前自行離開隊伍期間所產生的損失、損壞、費用或其他任何索償,GLO
Travel Limited 一概不會負責。
59. 在資訊包/建議行程/報名表中列載的旅行服務有關圖片、設施、設備和說明僅用以
提供有關服務的一般信息,如酒店和當地旅行行程。GLO Travel Limited 將盡可能
確保您所購買的旅行服務 (例如酒店設施、設備和說明) 的資料為準確和最新,但
因該等信息為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因此 GLO Travel Limited 並不對任何住宿
安排、飛行條件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務作出關於特定的標準或
等級的保證。
60. 您同意免除 GLO Travel Limited、其商業合作夥伴、其子公司、承辦商、第三方服
務供應商、其附屬公司、受讓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及僱員 (「相關
各方」) 承擔由 GLO Travel Limited 及/或相關各方之作為或不作為衍生的或相關的
責任及賠償、或由於任何交通取消或延誤、盜竊、意外、死亡、個人損傷、自然
災害、疾病、危機、政治動盪、戰爭、恐怖襲擊等導致參加者自身或財物之損失,
或由於精神上的創傷,例如情緒低落或精神疾病等衍生的損失及損壞。
K. 賠償
61. 若因您的相關作為、不作為、違反法律及規定或疏忽所造成損失、傷亡、損壞、
責任、索償、缺失、法律行動、判決、利息、裁決、刑罰、罰款、任何形式之費
用及支出 (包括合理的律師及專業費用),您應為 GLO Travel Limited 及所有相關
各方進行辯護、作出賠償及使其免受傷害。
L. 全部協議
62. 此等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中所提及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表、資訊包及
由 GLO Travel Limited 或其業務夥伴不時向您提供的資料構成本條款及細則的一
部份) 構成您和相關各方之間與旅遊服務有關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所有簽署本條款
及細則前之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溝通、合約以及相關各方之間之條款及協議。
M. 可分割性
63. 若本協議內條款及細則任何部份被裁定為不能執行或無效,其餘條款及細則仍保
持有效及可執行。
N. 豁免
64. 若 GLO Travel Limited 未能或延遲行使本條款及細則之下的權利或尋求本條款及
細則之下的救濟,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會構成 GLO Travel Limited 對相關權利或救
濟的放棄。GLO Travel Limited 對個別參加者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所作出的豁
免,並不構成 GLO Travel Limited 對所有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而作出的豁免或
該參加者在其他情況下違反同樣條款及細則行為所作出的豁免。
O. 修訂
65. GLO Travel Limited 保留不時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您自被通知修訂條款
及細則之時開始即受該等修訂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中所指的通知包括但不限

於 GLO Travel Limited 於其網站刊登或通過電郵/短信形式通知您最新的條款及
細則。此等條款與細則以中文版本為準,英文版本僅供參考。
P. 司法管轄權
66. 此等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必須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所有由此等條款及細則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糾紛均應提交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
專屬管轄。

**************************************************************************************